江西获评国务院消防工作考核“优秀”省份
日期:2015年11月03日     来源:     作者:刘宗卫    [字体: ]

近日,从公安部传来喜讯,在2014年度省级政府消防工作考核中,江西获评全国“优秀”省份,且全国仅有4个。此次考核结果及有关情况已经国务院审定,由公安部向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政府和有关部门下发《通报》,并抄送中央干部主管部门,作为对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政府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。

近年来,在省委、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,全省深入贯彻落实《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》(国发〔2011〕46号),着力健全完善消防安全责任体系,全面夯实社会火灾防控基础,切实加强消防安全源头管控和火灾隐患排查整治,消防安全责任进一步落实,火灾防御能力进一步提升,消防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,安全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,确保了全省火灾形势持续稳定,连续7年杜绝了重特大火灾事故。2014年,全省共发生火灾8332起,死亡47人,受伤33人,直接财产损失1.7亿元,同比上年,死亡人数下降23%,受伤人数下降21.4%,直接财产损失下降13.38%,较大火灾事故仅发生1起,同比减少6起。

一是坚持统一领导、分级负责,消防责任体系不断健全。强卫书记、鹿心社省长多次对消防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批示,并深入实地检查调研。省政府多次召开会议研究部署消防工作,在全国率先出台了《安全生产“党政同责、一岗双责”暂行规定》,制定了县级消防应急救援装备建设经费保障等一系列政策措施。省人大修订了《江西省消防条例》并开展了执法检查。各级政府围绕落实《江西省消防工作考核办法》,健全完善消防安全工作责任制,建立了消防工作考核评价体系。省、市、县、乡镇(街办)四级全部成立了消防安全委员会,层层下达年度消防工作目标任务书,并开展了督导检查和年度考核。各部门认真贯彻习总书记“管行业必须管安全、管业务必须管安全、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”的重要指示精神,积极履行消防监管责任,实现了消防工作与本部门业务工作同部署、同检查、同落实、同考评,定期召开消防工作联席会,及时通报有关情况,加强部门协调联动,形成消防工作合力。积极推动落实单位主体责任,组织单位法人、消防安全管理人定期参加消防会议和培训,签订消防安全承诺书,进一步增强消防安全主体意识,强化单位“四个能力”建设,不断提升单位自我管理水平和防范火灾能力。在全国率先出台学校、医院、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管理规范三部地方标准,扎实开展达标创建。  

二是坚持预防为主、综合治理,火灾防御能力不断提升。坚持问题导向,开展排查治理,将火灾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。针对城镇化进程加快带来的消防安全问题,出台了《建筑消防设施管理规定》,持续开展建筑消防设施专项治理。针对个体私营经济快速发展带来的消防安全问题,出台了《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治理规定》,开展了合用场所、棚户区专项治理。针对歌舞娱乐场所,明确要求“包房必须设置外窗,不得使用可燃易燃材料装修”。开展了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课题研究,采取规范停放、集中充电、入户宣传等措施,有力遏制了电动自行车火灾多发势头。围绕《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》,扎实推进消防安全进机关、进学校、进社区、进企业、进农村、进家庭、进网站“七进”活动,丰富宣传教育形式,普及消防安全常识,大力开展疏散逃生演习,推动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常态化、社会化。不断创新监督管理模式,加大消防监督执法规范化建设,运用移动执法车、移动执法终端、执法记录仪开展执法,努力做到严格公正、文明高效执法。总队连续三年在省级单位效能考核评比中名列前三,群众满意率连续多年保持在95%以上。  

三是坚持立足当前、着眼长远,消防安全基础不断夯实。加大消防经费投入,2014年,全省消防部队落实地方消防经费13.01亿元,同比增长97%,是江西消防发展史上增长最快、总量最大的一年。同时,省级财政共划拨187万元,用于国家级贫困县消防队站建设。加强消防队站和装备建设,制定了符合江西实际的城市主战车、抢险救援车等多种车型技术标准,2014年全省投入消防装备经费5.39亿元,同比增加3.93亿元,增长近3倍。全省投入2.72亿元新改扩建消防站26个、在建消防培训基地8个、新建消防指挥中心1个。积极推动消防规划编制和市政消火栓建设,全省共投入经费3000余万元编制消防专项规划,11个设区市、10个县级市全部完成消防规划编制,734个建制镇在城乡总体规划中设有消防专篇。各地均制定了市政消火栓管理办法,大力加强市政消火栓建设和管理。  

四是坚持锤炼队伍、迎接挑战,铁军建设成效不断凸显。狠抓应急救援建设,省政府出台《县级综合性(消防)应急救援装备配套经费保障标准》和《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三年规划》,从2014年至2016年,省级财政每年投入4000万元,省、市、县三级按1:2:4比例配套,累计投入8.4亿元用于县级消防应急救援装备建设。切实加强应急救援能力建设,建立了全省综合应急救援指挥体系和工作运行机制,所有设区市、县(市)完成了指挥平台建设。狠抓专职队伍建设,颁布实施了《江西省合同制消防员招聘管理暂行办法》,对合同制消防员征招、管理、使用作出了明确规定。各地积极开展专职消防队建设评估,举办多种形式消防队伍比武竞赛,推进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。狠抓作战效能建设,深入推进“实战训练年”活动,开展实战化、模拟化、基地化训练,灭火救援能力全面提升。2014年,全省消防部队共接警出动1.6万余次,出动警力14万余人次、车辆2.2万余辆次,抢救疏散被困人员近4.5万余人,抢救财产价值14.2亿元。全体消防官兵被评为江西省“十大好人”英雄群体,省政府为江西消防总队荣记集体一等功。